学生处
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、中央军委发布😠,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👨🏿🚒、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《征兵工作条例》的决定修订
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行资助👱🏻♂️,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🧦,实行补偿或代偿👩🏼🏫,对其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费予以减免。具体办理程序是:
女兵征集的对象,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。